除了作为公民义务外 律制裁。因此 如果一名工人被选为这些陪审团之一 他所在的公司必须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给予他带薪休假。 关于不可原谅的 公共和个人职责的带薪休假的规定 从劳工的角度来看 此类职责及其影响在 工人法 第 条中有所规定。它表明 该员工只要通知公司并说明理由 就有权离职以履行不可原谅的 公共的和个人的职责。
但您只能在履行此义务所必需的时间内这样做。 同样 行使积极的选举权也包括在这些职责中。这被理解为每个公民在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投票的权利和义务。换句话说 雇员可 新加坡 WhatsApp 号码列表 能不在他的工作场所去投票。所有这些都在上述 工人法 第 条中有所说明。 然而 正如法律规范通常发生的那样 该文本受到不同的解释 其中一些已经确立了判例。这些既影响被理解为不可原谅的公共和个人义务 也影响文章本身的内容。 不可原谅的公共和个人责任的特征 因此 有必要具体说明这一职责的特征。
如果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 公司没有义务给予带薪休假。首先 它是个人的 也就是说 它不能由替代品来完成。同样 它是 。这意味着这项职责的行使与公共行政有关 并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与公民义务有关。 同样 与前一个特征相关的是 违反此义务会招致对任何违反此义务的人进行某种形式的制裁 行政 民事甚至刑事 。例如 效仿大众陪审团的例子 未能出席陪审团将被处以可观的罚款。最后 这是工作以外的任何时间都不能履行的职责。 存在不可原谅的公共和个人责任的实际案例 正如我们所说 有些情况引起了争议。